一、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在离婚案件中
必须结合实际状况做出精确判断和判决。若房屋属于婚前由女方进行按揭购买,仅登记在其名下,如无特殊情况,此房屋将被视为归属于女方所有,但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取其已支付的全部房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然而,若房屋是在婚后由双方纳入全额付款或申请银行按揭,无论是全款买房或者是贷款购房,此时它都会被自动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即需要按照合法份额进行重新分配。
此外,夫妻之间亦可考虑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事宜,这种规定在法律上也是受到约束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写了女方名字就能一人一半了吗
房产若书有女方姓名,未必即能平均分摊权益。如该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仍将归属女方全权所有,而男女双方均无权对此房产进行产权分割的要求。然而,倘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以女方名义注册登记,仍然无法回避双方通过合意进行房产分割的法律责任,只要两人通过共同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各占房产50%的份额,即可按照协议公正执行,实现房产均分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