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在女方那里办复婚手续吗
可以。
复婚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可以在女方家这边起诉离婚吗
原则上,婚姻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女方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这也受限于特定的前提条件。
依据现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法院通常会依照被告的频繁居住地点来确定其所享有的司法管辖权,换言之,便要看女方的故土是否亦为她日常生活的稳固居所,同时也需要确认女方是否为案件中的被告人。
倘若女方被法庭判定为被告方,那么便可以在女方的故乡提出离婚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是的,当事人可以凭借有效的证件向上述机构提交复婚申请书。申请时需由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持所需证件亲自前往一
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的民政局(或者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