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之后还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各财产吗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关系解除之后仍然有权利就财产问题进行后续法律主张并展开司法行动。
具体而言,若在离婚协议签署或判决确定之后,任何一方发现另一半曾经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或者对方故意以非法手段虚构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时,该名被侵害权益者有权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重新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分割。
但请注意,此类诉讼的时效期限仅为三年,且自当事人发现之日期开始起算。
另外,倘若在离婚生效后,任何一方发现当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中存在欺诈、压迫等违法行为,其亦
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此时,被损害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书,以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收回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然而,类似上述的追诉程序同样具有时效限制,其时效期限同样为三年。
因此,在任何可能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建议相关当事方应及时呼请法律援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