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类型有哪几种
遗嘱的种类及特征是什么
在遗产传承领域中,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类遗嘱形式均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及应用场景。值得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则需遗嘱人经过公证机构的公正程序来完成。而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执笔书写遗嘱内容,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并且标明订立遗嘱的年份、月份及日期。对于代书遗嘱来说,其成立必须具备两项条件:
首先,应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次,应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并注明订立遗嘱的年份、月份及日期。
此外,代书遗嘱还需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订立流程有哪些步骤?
遗嘱订立通常有以下步骤:首先,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选择合
三、遗嘱的效力和变更方式有哪些
遗嘱效力:遗嘱需满足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形式上,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实质要件要求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变更方式:遗嘱人可重新订立遗嘱,明确表示对之前遗嘱的变更,新遗嘱内容与原遗嘱冲突的,以新遗嘱为准。也可通过在原遗嘱上批注、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方式进行变更,但需明确该批注是对遗嘱的变更意思表示,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若遗嘱人因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有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五种形式,各有法律效力和应用场景。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公正程序,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名见证人书写并注明日期,还需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